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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檔日期:1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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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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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發生滋擾醫療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案件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危害醫院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
(1) 應變流程指引
(2) 處置標準流程
(3) 醫療反暴力宣傳(JPG檔案下載)
醫病齊心 杜絕暴力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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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處理結果
資料來源:地方政府衛生局依「醫療機構內發生醫療暴力報告單」,通報轄區醫療機構發生滋擾事件處理結果。
(1)113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公告
(2)112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公告
(3)111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公告
(4)110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公告
(5)109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公告
(6)108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及公告
(7)107年度醫療機構受有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列妨礙醫療業務執行情事之統計年報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