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 結案公文之頁碼編寫原則
承辦人應於結案之公文上逐頁編碼,原則如下:
一、頁碼之編寫包含本文及其附件,先編本文(簡簽&外來文)續編附件,雙面則應以2頁計算。
二、本文應按文件產生時間先後排序後再編頁碼(早者在下,晚者在上)。
三、附件頁碼之編寫,除書籍型式或無法隨文裝訂者外,應併同本文編碼。
四、頁碼應以鉛筆編在每頁之右下角;雙面者則寫在背面之左下角。
五、單位自行抽存附件者,應於簡簽上註明「附件存與本部/室,不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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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應於結案之公文上逐頁編碼,原則如下:
一、頁碼之編寫包含本文及其附件,先編本文(簡簽&外來文)續編附件,雙面則應以2頁計算。
二、本文應按文件產生時間先後排序後再編頁碼(早者在下,晚者在上)。
三、附件頁碼之編寫,除書籍型式或無法隨文裝訂者外,應併同本文編碼。
四、頁碼應以鉛筆編在每頁之右下角;雙面者則寫在背面之左下角。
五、單位自行抽存附件者,應於簡簽上註明「附件存與本部/室,不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