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機密文件」處理指引
承辦業務持有或保管之資訊,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者,簽辦相關公文應列為「密件」。
一、外來文屬「密件」者,由秘書室組長負責拆封並分文。
二、儘量減少處理層級及程序(例如:創稿發文儘量不使用副本)。
三、會簽、陳核時,儘量親自持送;如不能親送,應使用機密文件傳遞公文封傳遞、簽章,並以公文夾遞送。
四、每一過程的承辦、會辦、決行者,均須於傳遞公文封之核章欄位簽章。
五、每一過程的拆封者,均須將封套再彌封並簽章。
六、歸檔時應使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密封,並詳實填註。
※傳遞公文封及專用封套填寫範例(PDF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