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宿舍 Q & A
醫護宿舍Q&A
Q1.申請宿舍資格?
A1:依據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醫護大樓宿舍管理要點僅提供住院醫師及需輪值夜班之護理、醫事人員申請。
Q2.每月申請宿舍期限?
A2:每月15日前完成宿舍借用申請,俾利依空床情形安排次月住宿。ex: 欲申請12月住宿,應於11月15日前完成申請作業。
Q3.能否提早辦理入住?
A3:可提早3日辦理入住。
Q4.可以先寄送行李嗎?
A4:可寄至台南巿北區東豐路166號,管理室代收。醫護大樓宿舍管理室06-2353535分機6667。
Q5.如何辦理退宿?
A5:請填寫退宿申請表至宿舍管理室辦理,同時mail通知總務室事務組王小姐n968722@mail.hoap.ncku.edu.tw。
Q6.如何辦理換宿?
A6:1.請先至宿舍管理室登記並mail通知總務室事務組王小姐n968722@mail.hosp.ncku.edu.tw登記換宿。
2.收到換宿核准通知,請洽總務室事務組王小姐索取繳費單繳交換宿費用新臺幣500元整。
3.換宿需重新公證,請填寫公證通知單暨同意書與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於同一面),
mail至總務室事務組王小姐n968722@mail.hosp.ncku.edu.tw。
Q7.為何需辦理宿舍借用契約公證
A7:部分政府機關或學校有職務宿舍,提供給所屬職員任職期間使用,為了避免職員因退休、調職或離職等原因,仍繼續佔用宿舍,
導致機關須透過冗長的訴訟請求返還職務宿舍,因此要求借用職務宿舍時,須簽訂宿舍借用契約並辦理公證。
Q8.宿舍借住公證當日無法到場能改其他日期嗎?
A8:請洽總務室事務組王小姐(分機4168)更改日期。
Q9.宿舍房門外能放置鞋櫃?
A9:不能放置任何物品(包含鞋子、鞋櫃及腳踏墊)。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 設通路…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所堆置雜物。
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有上述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
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